工作方案

时间:2024-01-02 17:01:13
【热门】工作方案模板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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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全县“节能减排八大专项行动”,以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仔细排摸、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的要求,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确保完成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以印染、造纸、线路板制造、砖瓦窑、电镀、铝氧化、铝灰熔炼、铸造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整治提升桃源、西店、梅林、深甽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比较集中的块状经济区域;20xx年淘汰25家工业企业S7系列变压器,20xx年淘汰全部S7系列变压器;20xx年9月前关闭烧结砖企业3家;三年实现节能5万吨标准煤;在促进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块状经济提升发展上取得明确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落后产能专项整治。由七个县级职能部门牵头,对全县8个重点行业、4个重点区域落后产能和非法产能(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2)。在全面排模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对符合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落后产能企业和县政府要求关停淘汰的非法产能、限期整改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计划名单,限期淘汰或关停淘汰。

(二)组织开展落后产能调查。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市里制定的相对落后产能目录,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落后产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奠定基础。

(三)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市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意见、产业能效标准和“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通过调查摸底,根据企业单位产值和税收能耗及污染排放情况,科学制订“十二五”落后产能动态淘汰目录和实施计划,逐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

(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六个一律”:对国家、省和市淘汰目录明确的落后产能一律实施限期淘汰;对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生产线及设备一律实施更新淘汰;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未经核定和超核定污染排放量企业的所有超环评外设备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淘汰。

(五)强化行政约束。对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其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原有用地新增容积率;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已颁发的许可证要依法撤回;电力供应和水务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探索扩大差别电价的行业范围。对“两高一低”行业,增加值能耗或单位产值能耗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企业,征收差别电价。落实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惩罚性加价政策。完善有序用电措施,利用差别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倒逼落后产能加速淘汰,转型发展。

(七)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县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办法,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逐年加大淘汰落后政策扶持力度。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序用电、企业用地和融资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尽快出台燃煤锅炉和s7变压器淘汰的补助政策,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节能新技术推广。加强电力、建材、造纸、压铸、金属压延加工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断加快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建设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50个以上,重点实施动力设备变频伺服改造、加热设备电磁加热技术应用、工业窑炉余热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水回用等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5家,持续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家,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均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育省、市绿色企业5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治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20xx年5月)

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县经信、环保、质监、安监、卫生、工商、发改等部门牵头,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对象、目标、措施、时限和验收标准等。

(二)摸底调查和确定淘汰计划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市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本方案确定的8个行业和4个区域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组织对涉及行业、区域和企业进行全面排摸调查。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归类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淘汰期限。

(三)实施整治和执行淘汰计划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

对列入年度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治目标,淘汰落后产能;各专项整治组按照整治验收方案,对完成整改企业进行验收: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和考核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

全面总结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表彰先进,通报落后,基本建立起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 ……此处隐藏22478个字……配合各村(居)组干部加强对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机作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从源头上治理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前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居)做好洒水车、旋耕机等灭火机械设备的筹备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秸秆禁烧的应急协调,必要时就近调集其他村(居)应急分队进行支援。镇督查考核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落实情况实施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并做好各督察组的信息收集、通报及考核评比等工作,督查结果由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应急机制

镇成立秸秆禁烧巡逻突击和应急事故处理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每个巡查队员要携带明显禁烧标识,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四)加大考核力度

一是对各村(居)午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得分排序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禁烧补贴资金考核制度。对各村(居)实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一处火点,扣5分;督查组每发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连片焚烧火点,扣3分;每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每一处火点,扣2分。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表彰,7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50分以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凡种粮大户焚烧秸秆的,取消市县两级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凡农机没有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的,或者已安装粉碎装置在作业时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过10厘米的,取消该农机的作业资格,追回对该农机的补贴,扣除5000元违约金;农户有权拒付作业费。

三是落实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实行镇班子成员、派出所、驻村工作组、督察组以及村组干部逐级上缴保证金制度。按照县委办、县政办10号文件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上缴5000元的秸秆“禁烧”保证金,派出所上缴10000元保证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县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按照县委、县政办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镇党政班子每人上缴3000元的保证金,驻村工作组和督查组每人上缴20xx元保证金;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上交20xx元保证金;村(居)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上交1000元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交5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不重复交保证金。村(居)组所有干部保证金由各村(居)党总支书记负责收齐并上缴到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镇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四是严格考核,严肃奖惩。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居)主要干部负总责,根据督查情况和禁烧监控情况兑现奖惩。①全面综合考核后,秸秆禁烧考核前5位的村(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依据排名先后另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0%);对禁烧期间,没有1处着火点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考核奖励不重复累计计算。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村(居),扣除村(居)所有责任人的禁烧保证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镇纪委对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包片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②被省巡查通报的和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单位,每个火点处罚3000元;被市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20xx元;被县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1000元,被镇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罚款500元。每个村连续被通报两次的,给予镇、村包片干部加倍处罚,并给予村(居)主要责任人降职处理;每个村(居)连续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给予镇驻村干部大会通报批评,村(居)总支书记和责任支部委员免职,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居)委会委员停职,被处理人员在下届两委换届中不得提名。③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被省市县通报,造成大面积秸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④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禁烧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视其情节直至免职。

五是实行严打“第一把火”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对在秸秆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协调派出所进行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焚烧秸秆者拘留15天、罚款20xx元处理,对查不出放火人的将以此规定追究土地种植户责任。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蓄意焚烧秸秆的、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或以纵火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镇宣传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实名公开曝光。镇要利用专门宣传车、秸秆禁烧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工作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动员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

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包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1.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特别是在9时至22时期间,督查巡查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2.建立日报告制度

禁烧期间(5月16日—6月30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与镇禁烧办保持紧密联系。各村(居)要在当日上午8时前如实将前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书面报送镇禁烧办。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各村(居)于5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督查巡查方案、宣传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信息联络人及所有禁烧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镇禁烧办。各村(居)应做好督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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